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年科研人才梯队建设,充分调动优秀青年教师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学校决定启动国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揭榜挂帅”培育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本专项面向科研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具备国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其中自然科学为C类)竞争实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实行“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目标管理、动态退出”的管理机制。
项目不实行平均资助,不以资历、职称等作为排序依据,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基础、国家科学基金申报潜力、三年建设目标的先进性和可实现性,通过竞争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档次,并结合揭榜任务给予部分申请人博士、硕士招生计划配套支持。
二、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3年,自学校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学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记录。
2.具有博士学位。
3.本专项实行学校内部青年人才优选年龄条件。男性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生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请人同时应符合国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相应年度申报资格要求。
5.近三年具有较好的高水平论文基础。本次申报“近三年”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1)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然科学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D1类以上(不含会议论文)论文≥5篇(含博士期间导师作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作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社会科学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D1类以上(不含会议论文)论文≥3篇(含博士期间导师作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作为第二作者的论文)。
(2)论文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时间为准,须出具检索证明或相应认定材料。
6.尚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资助。
7.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自愿接受学校“揭榜挂帅”项目全过程目标考核,并与学校签订项目任务书和履约承诺书。
四、资助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资助档次及拨付批次:
项目类别 | 总资助额度 | 首期70% | 获批国自然后30% |
自然科学类 | 20万元 | 14万元 | 6万元 |
社会科学类 | 10万元 | 7万元 | 3万元 |
(二)资助档次确定由科技处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科研基础、项目申报成熟度以及申请人在任务书中自主承诺的三年目标进行综合排序。
(三)项目实行预算制。第一期经费为项目总经费的70%,项目立项并签订任务书后拨付。建设期内,申请人以佳木斯大学为依托单位获批国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后,拨付剩余30%经费;未完成立项目标的,剩余30%经费不再拨付。
(四)建设期内,每年资助项目负责人需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会议1次以上,并且项目负责人需在会议上作学术报告。该条款必须写进任务书内,作为结题条件之一。
(五)科技处为每位项目负责人对接一名研究方向相近的校外国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开展一对一指导,建设期内每年指导不少于2次。专家指导费等由科技处按规定支付。
(六)研究生部对揭榜重大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负责人,结合学科方向、现有基础以及招生资源,给予博士、硕士招生计划配套支持。
五、实行“1+N”揭榜任务制
专项实行“1项核心任务+N项自主揭榜任务”模式。
(一)1项核心任务
建设期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以佳木斯大学为依托单位: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该任务为本专项的核心刚性目标。
建设期内,如项目负责人获批其他与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同等或更高层次项目,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专家组认定后,视同完成核心任务。
(二)N项自主揭榜任务
申请人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拟申报国家科学基金项目,自主提出中期及结题量化目标。
可包括但不限于:SCI、SSCI、CSSCI等高质量论文、代表性研究成果、关键实验数据、发明专利、省部级科研项目、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平台建设、研究生培养及其他能够直接增强国家科学基金申请竞争力和提升学科竞争力的成果。
申请人自主提出的目标应同时满足:可量化、可核验、有一定挑战性、与拟申报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方向高度相关,对提出重大挑战性自主揭榜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学校进行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博士、硕士招生计划。
六、年度申报制度
本专项实行“连续申报”制度。项目负责人在尚未获批国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且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必须正式申报1次,并通过学校形式审查正式提交。无正当理由不申报的,视为未履行揭榜任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上一年度专家评审意见,对下一年度申请书进行实质性修改完善,不得简单重复申报。
科技处建立“一人一档”,连续记录申报书、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情况及年度科研进展。
七、中期考核
项目执行满18个月左右开展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要求完成国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有效申报;
2.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是否经过学校组织的同行专家论证和修改;
3.自主承诺中期任务完成率原则上达到50%以上;
4.是否形成能够支撑下一轮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实质性前期研究结果;
5.项目经费使用是否规范;
6.是否存在科研诚信等问题。
7.中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合格项目继续执行。限期整改项目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整改期限,并对后续经费使用实行重点审核。
8.中期考核等级界定:
(1)优秀:获批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且自主承诺中期任务完成率原则上达50%以上;
(2)合格:未获批国家科学基金项目,能够按照要求完成有效申报等基本要求,自主承诺中期任务完成率达50%以上;
(3)限期整改:未获批国家科学基金项目,自主承诺中期任务完成率未达到50%,给予不超过6个月整改期限,后续经费使用实行重点审核;
(4)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任务进展严重滞后,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终止项目并收回尚未使用的项目经费。
八、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终止项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申报国家科学基金项目;
2.连续两个年度未完成任务书约定的重要节点任务;
3.中期考核不合格;
4.提供虚假论文、科研成果或申报材料;
5.存在严重科研诚信问题;
6.违规使用项目经费;
7.因本人原因已无法继续承担项目。
终止项目后,学校收回尚未使用的项目经费,并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后续科研支持资格。
九、结题考核
任务达成度 | 性质 | 经费处理 | 后续约束 |
获批国自然青年C类、国社科青年项目,且完成各项任务 | 完成揭榜 | 发放剩余30% | 重点支持、优先推荐 |
每年认真申报、中期合格,项目未获批,其他各项任务完成80%以上 | 履约未中 | 不发剩余30%, 收回全部结余经费 | 2年内不得申请厅级(含)以下科研项目和科技人才等 |
未获批且自主承诺任务完成率不80%,或有1个年度无正当理由未申报 | 履约不力 | 不发剩余30%, 收回结余,必要时核减后续科研支持 | 3年内不得申请厅级(含)以下科研项目和科技人才等 |
无故连续不申报、虚报成果、违规用款、科研诚信问题 | 严重违约 | 立即终止, 收回未使用经费,并依规追偿违规或不实支出 | 5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技人才等申报资格;科研诚信问题另行处理 |
十、材料报送及时间
1.报送材料:申报人填报《佳木斯大学国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揭榜挂帅”培育专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
2.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前。
3.项目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技处3018室
自然科学联系人:尹相林 徐振宇
电话:8618462
邮箱:jmsdxkjc2023@163.com
人文社科联系人:王久才 董思彤
电话:8618791
邮箱:jmsdxkjcwk3018@163.com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