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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根据《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拟择优备案一批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布局领域
  按照陆地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农业资源与农田生态系统、地球物理与自然灾害、材料腐蚀与设施装备安全五个领域系统布局省野外站。
  二、备案条件
  野外站应基础条件良好,整体优势明显,具有高水平科学观测研究能力及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并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战略、我省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2.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300万元以上;
  3.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4.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保证实现数据汇交、共享、应用。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省内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近三年至少承担1项厅局级及以上项目;
  5.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人员总数在10人以上;
  6.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观测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注:近三年均指2023年1月1日-2026年10月1日。
  三、备案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信息填报。依托单位以省野外站负责人账号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进行在线办理。
  (二)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
  (三)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野外站及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省野外站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四)申报省野外站前依托单位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申报时间
  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7:00时前需填报完毕提交学校审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星羽、孙东黎
  联系电话:8603923                         

                                                                                                                   科 技 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