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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横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项目管理,切实推进横向项目有序实施,不断提升项目研究质量,现组织开展在研横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横向项目负责人须在中期检查前主动对接合作企业,围绕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研发需求和进度安排等,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沟通,着力推动问题解决和项目落实。对接可采取实地走访或线上交流等形式,重点围绕技术研发、工艺优化、标准建设等实际需求开展研讨。对接过程中须形成相关过程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接记录、问题清单、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等能够反映工作实效的材料。

2.请各项目负责人从上述材料中提供两项及以上,作为中期考核过程佐证材料,填报《附件1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学院;对于已签订横向项目合同但尚未开展工作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未开展工作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开展原因、预计开展时间等,并报送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汇总以上材料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将对未开展项目工作且未提交情况说明、合同签订后长期未按约定推进实施、虚假立项等情况的横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存在研究内容、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实施周期、经费等相关内容变更的,须规范填报《附件3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变更审批表》,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完成变更审批的项目,视为项目实施不规范,中期检查不予通过。

5.横向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每年一次(9月),项目结题受理实行每年四次(315日、615日、815日、1215日)。项目须按规定参加中期检查,未按要求完成中期检查的横向项目,不予受理结题申请。

6.202611日以后申请的横向项目必须开展一年以上。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于1012日下午16:00前,统一将《附件1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变更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附件1-3纸质材料(其中附件2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3须甲方(合作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科学类报送至科技处3015室,人文社科类报送至科技处3019室。

2.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联系人:侯星羽  孙东黎8603923

自然科学类电子信箱:jmsdxkjc8467@163.com

人文社科类联系人:纪莉莉8618759

人文社科类电子信箱:jmsdxwk3019@163.com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

                     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