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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中期考核、项目结题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规范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以下称“业务费项目”)管理,切实提升项目研究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及学校年度科研工作安排,现决定对在研科研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对到期应结题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并对长期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考核

1.考核范围

2023年、2024年立项的业务费项目(课题编号2023、2024开头项目)。

2.考核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时间要求及报送流程

(1)《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报送时间为12月31日前。纸质版一式2份,由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3018室。

(2)考核通过后,1份《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留科技处备案,1份返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在收到返还材料3日内完成材料备案工作。备案方式如下:

①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登录https://docs.qq.com/form/page/DVXZoUGZvbW1BcUJ2,完成材料备案工作;

②人文社科类: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负责人中期材料pdf版汇总后上传至jmsdxwk3018@163.com,完成材料备案工作。

4.后续管理要求

2025年(含)以后立项的业务费项目,每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中期考核阶段,项目申报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报送至科技处备案。后续立项项目均按此要求执行,未按规定完成中期考核项目,将不予受理结题申请。

二、项目结题

1.结题范围

2022年立项,2025年12月到期的业务费项目(课题编号2022开头项目)。

2.结题要求

(1)结题项目成果应同时满足项目申报预期成果和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题验收标准。

(2)材料装订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装订顺序严格按照以下规范执行:

①封皮;

②科研项目验收审批表(项目负责人签字);

③审批通知单;

④项目申请书;

⑤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财务处盖章);

⑥研究成果目录(后附佐证材料⑦至⑪);

⑦研究报告;

⑧申报、获批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⑨论文(SCI/EI收录论文需附检索证明);

⑩专著、获奖、专利及其他成果证明;

⑪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申请等)。

(3)结题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请书和项目成果双面打印,所有材料一式2份。

3.报送流程与时间

(1)《验收报告》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科技处3018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2)项目验收通过后,1份《验收报告》留科技处备案,1份返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在收到返还材料后3日内完成项目材料备案工作。备案方式如下:

①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登录https://docs.qq.com/form/page/DVXZoUGZvbW1BcUJ2,完成材料备案工作;

②人文社科类: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负责人中期材料pdf版汇总后上传至jmsdxwk3018@163.com,完成材料备案工作。

(3)2023年(含)以后立项项目,需使用新版《验收报告》,可通过科技处网站“办公指南”栏目下载;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需提前履行项目变更手续,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

三、超期项目清理

1.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2022年以前立项超期未结题的业务费项目。

2.清理要求

(1)已完成研究且满足结题条件的超期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题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2)无法在本年度完成结题的超期项目:学校给予最长6个月结题缓冲期,项目负责人须在2026年5月27日至5月30日期间提交结题申请;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开展集中清理审核,依据项目成果的实际完成情况,出具“验收通过”、“备案终止”或“撤销项目”的审核意见;

(3)2018年以前立项的严重超期项目:此类项目仅给予“备案终止”的评定;

(4)清理范围内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外,需单独提交《项目超期情况说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式2份,随结题材料一并报送;

(5)清理范围内的项目材料备案要求与项目结题材料备案要求一致。

①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登录https://docs.qq.com/form/page/DVXZoUGZvbW1BcUJ2,完成材料备案工作;

②人文社科类: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负责人中期材料pdf版汇总后上传至jmsdxwk3018@163.com,完成材料备案工作。

3.处置措施

(1)超期项目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或专家审核意见为“撤销项目”的,学校将对项目进行撤销项目处理,“撤销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单,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专家审核意见为“备案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单,但“备案终止”项目不得作为职称评聘、聘期考核等事项的有效佐证材料。

4.管理要求

(1)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需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切实履行管理与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结题,各学院应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做好组织协调与督促工作。

(2)超期项目撤项数量纳入单位科研管理信誉档案,作为下一年度科研项目推荐的核心参考依据。

(3)若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由项目委托人协调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4)2025年以后立项的业务费项目,若出现超期未结题情况,学校将对项目进行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经费。

自然科学联系人:徐振宇 办公电话:8618462

人文社科联系人:庞    博 办公电话:8618791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