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佳木斯大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佳大校发〔2024〕8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以下简称“业务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自然科学类

1.A类(基金培育项目)

主要用于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基础研究,围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方向,在前沿科学领域进行理论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更高水平的研究。资助额度5万元。

2.B类(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

支持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持续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的能力水平,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重点支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资助额度3万元。

3.C类(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

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科研起步阶段,未承担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主持项目开展基础研究,促进青年人才快速成长。资助额度1万元。

(二)人文社科类

1.A类(重点培育项目)

主要用于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基础研究,围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资助方向,在前沿科学领域进行理论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持在人文社科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人文社科人员开展更高水平的研究,资助额度2万元。

2.B类(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

支持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持续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文社科人员,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的能力水平,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文社科类核心问题开展应用研究,重点支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资助额度1万元。

二、项目研究周期

(一)自然科学类: A类(基金培育项目)、B类(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C类(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二)人文社科类:A类(重点培育项目)、B类(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

2.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主要支持45岁以下教师和科研人员(含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重点向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倾斜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类

(1)A类(基金培育项目)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优先支持35岁以下青年博士。

(2)B类(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优先支持与企业合作人员。

(3)C类(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优先支持35岁以下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2.人文社科类

(1)A类(重点培育项目)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优先支持35岁以下青年博士。

(2)B类(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优先支持35岁以下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人员。

(三)其他有关要求

1.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申报项目不予资助。

2.各级各类超期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予资助。

3.省级(含)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予资助。

4.佳木斯大学博士科研基金启动项目在研负责人不予资助。

5.相同研究内容已获得资助的项目、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选题重复的项目不予资助。

6.处于《科研失信名单》惩戒期内,或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不予资助。

四、结题验收标准和项目管理措施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1.A类(基金培育项目):具备下列成果之三,1、2必备。

(1)资助期间主持人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III区的论文1篇。(会议论文除外,且至少一篇论文单独标有业务费项目编号)

(3)签署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

(4)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1项。

(5)获批发明专利1项。

(6)应用证明:必须提供本行业具有鉴定资质部门的检测报告和采用单位的应用报告。

2.B类(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具备下列成果之三,1、2必备。

(1)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IV区的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以上论文2篇。(会议论文除外,且至少一篇论文单独标有业务费项目编号)

(3)签署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

(4)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1项。

(5)获批发明专利1项。

(6)应用证明:必须提供本行业具有鉴定资质部门的检测报告和采用单位的应用报告。

3.C类(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具备下列成果之三,1、2必备。

(1)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会议论文除外,单独标有业务费项目编号)

(3)签署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账经费不低于3万元。

(4)获批厅局级以上青年类项目1项。

(5)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1项。

(6)获批发明专利1项。

(7)应用证明:必须提供本行业具有鉴定资质部门的检测报告和采用单位的应用报告。

(二)人文社科类结题验收标准

1.A类(重点培育项目):具备下列成果之三,1、2必备。

(1)资助期间主持人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发表D类及以上级别论文一篇。(会议论文除外,且应标有业务费项目编号)

(3)签署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账经费不低于3万元。

(4)申报人文社科类优秀成果奖1项。

(5)获批发明专利1项。

(6)应用证明:必须提供本行业具有鉴定资质部门的检测报告和采用单位的应用报告。

2.B类(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具备下列成果之三,1、2必备。

(1)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发表期刊论文2篇。(会议论文除外,单独标有业务费项目编号)

(3)签署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账经费不低于1.5万元。

(4)申报人文社科类优秀成果奖1项。

(5)获批发明专利1项。

(6)应用证明:必须提供本行业具有鉴定资质部门的检测报告和采用单位的应用报告。

(三)项目管理措施

1.项目负责人每年提交年度管理报告,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考核通过继续项目研究,考核不通过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通过的项目撤项并追回项目资金。

2.执行期内未完成的项目需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项目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3.实行红、黄、黑名单制度。延期项目仍未完成验收将列入科研黄名单,列入科研黄名单人员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如黄名单人员在12个月内再次提交验收且验收通过,解除黄名单限制,验收不通过撤项并追回项目资金,项目人员列入科研黑名单,科研黑名单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4.学校对验收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验收成果为优秀的项目列入红名单,在限额推荐的厅局级以上项目的评选中优先推荐。

五、申报程序及形式审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2025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2025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附件2)报送学院主管部门;

2.各学院主管部门汇总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3.医学部对所属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后报科技处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要求

1.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事项:

①须为科学研究类项目,不接收教学研究类项目。

②申报材料齐全,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件材料完全一致。

③汇总表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

④申请书相关位置签字盖章完整(承诺书、项目成员、学院意见等)。

涉及生物医学伦理、生物信息安全审查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人的临床研究,需按国家和相关部门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备案。

六、材料报送

1.报送形式:电子版申请材料(立项书word版,文件名:佳木斯大学-XX学院-姓名;汇总表文件名:XX学院-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汇总表);立项书纸质件材料(包括承诺书、佐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

2.报送时间:

汇总表:报送时间10月13日上午。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纸质版盖章后报科技处3018室,科技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书:报送时间10月20日上午。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纸质版材料报科技处3018室,医学部所属学院申报书纸质版材料报送医学部。

3.医学部所属学院相关纸质材料交至医学部,由医学部按报送时间要求统一报送科技处。

自然科学类项目联系人:徐振宇 8618462

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电子信箱:jmsdxkjc2023@163.com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庞 博 8618791

科技处社科研究管理科电子信箱:jmsdxwk3018@163.com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