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佳木斯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
(一)备案条件
1.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1年以上。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建设,包括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省和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建设规划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内处于全省前列;有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较突出。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数量6篇以上。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原则上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26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备案程序
依托单位以市重点实验室主任账号登录http://kjj.1024wl.cn:8787(佳木斯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在线办理。
(三)有关要求
重点实验室名称统一按照“佳木斯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实验室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向在突出我市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备案条件
1.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2.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单位在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设有中心主任,且中心主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20%。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5.能够落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承担所申请行业(领域)的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6.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所申请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2项技术成果。
7.应拥有3项及以上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或拥有12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二)备案程序
依托单位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账号登录http://kjj.1024wl.cn:8787(佳木斯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在线办理。
(三)有关要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佳木斯市+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在突出企业名称和细分领域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9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相林 0454-8603923
科 技 处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