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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2025年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活动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转发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坚持“四个面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奖励的引导作用,鼓励形成具有原创性、突破性的医药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针对科技成果所述类别及研究性质、成果多源价值特点,建立多维度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客观评价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精准评价和分类激励。

二、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活动设置“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团体奖”和“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人才奖”2个奖项。

(一)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团体奖。评选我省医药领域内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依托团队协作开展长期科研攻关,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具有持续研发能力且获得行业广泛认可的优秀科研团队。该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

(二)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人才奖。评选长期致力于我省医药行业科研与开发工作,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并为医药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该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管系统法人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项目成员结构合理,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科研不端行为。申报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与各合作单位书面约定合作内容、资金投入、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等。

(二)项目申报人必须是省内医药行业在岗人员(工作满2年以上),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科研不端行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申报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应需符合《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的界定范围,为黑龙江省内医药领域“十四五”期间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领域,符合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临床急需仿制药、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新型化妆品、药品标准、医疗器械标准等项目及产品,以及监管科学探索性研究、技术检查、核查、检验方法的创新性研究。项目(成果)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申报人通报。

(四)已经获得2022-2024年度“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团体奖”和“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个人奖”的团队、个人不得以同一项目再次参与本次评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报送。所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科技处统一盖章)。按照填写说明,填写打印纸质版申报书及相关佐证附件,申报材料均需A4纸打印,报送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可在报送材料阶段提交《回避专家申请报表》,(模板及要求详见《避专家申请报表》,该表另装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回避专家申请表”)。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书5套+佐证附件(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采用胶装)。其中,佐证附件包括:科技项目(成果)研究报告(创新点、关键技术、特点、技术的先进性);科技项目(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或专家评估报告,专利证书等;科技项目(成果)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科技项目(成果)实施技术总结(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前景);科技项目(成果)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有关证明。

请于6月20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斌、陈超

电话:8618461

邮箱:jmsdxkx@126.com

地址:主楼3016室

附件:1.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活动申报书

2.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评选活动申报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202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