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激发我校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现开展2023年校内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据《佳木斯大学科研分类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佳大发〔2021〕84号)文件要求,提交《2023年佳木斯大学校内科研成果统计明细表》(附件1)、《2023年佳木斯大学校内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2)、科研成果原件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学术专著、发明专利及研究报告等科研成果。通过科技处申报并获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无需填报,以科技处备案为准;未通过科技处申报的须提交相关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并在附件2中加以说明。要求相关教师在11月11日前将此次统计涉及的所有科研成果信息及佐证材料上传至“佳木斯大学科研管理系统”。
三、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科研成果不予统计。
四、本次统计为现场审核,逾期未申报者不予统计,请各单位11月11日当天报送附件1、附件2(纸质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命名方式:院/部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佐证材料原件至主楼3015室审核。
电子邮箱:jmsdxkjc8467@163.com
联 系 人:苏 瑾 8618467;尹相林 8603923
附件:
附件1:2023年佳木斯大学校内科研成果统计明细表
附件2:2023年佳木斯大学校内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
附件3:《佳木斯大学科研分类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佳大发[2021]84号)
附件4:《佳木斯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和《佳木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20]60号)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