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省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研课题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研发转化项目。
(一)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以培育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为目的,以其能够达到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研究水平,为我省卫生健康 领域储备研究力量。主要围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的重大需求,针对重点人群健康改善、重大疾病诊治能力提升、新型医疗服务 模式创新等方向,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优先支持与重大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匹配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需提供省人社厅批件),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范围: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委(局)直属单位,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拟立项5项,每项支持经费2万元。
(二)青年项目。为培养一批卫生健康领域优秀学术骨干,建设我省青年人才队伍,培育科技后备人才。以支持青年医务工作者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有卫生健康领域课题研究经历者优先。
拟立项10项,每项支持经费1万元。
(三)面上项目。以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疾病预防、诊断、 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技术的应用性研究。重大疾病诊断、 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研究,人口老龄化应对和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研究,特色技术推广应用和卫生健康事业管理研究,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高质量发展研究。医学应用基础和药物领域研究; 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等相关领域技术研究;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 学教育、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医院管理等相关研究。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拟立项课题分为两种:有省级经费支持和无省级经费支持两大类。其中,有省级经费支持的项目根据课题创新程度、技术发展前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支持重点领域等要求。
(四)研发转化项目。为了推进医工研发推广,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积极探索更具有创新性的新方法、新路径。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产品研发,形成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并完成初步可行性验证,开展成果转化。
二、课题研究周期
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各类别实施年限为两年,即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实际主持本次申报项目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 可完成项目任务并结题,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
第一、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且每年每人限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项目参与人在保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能够实际参与完成课题研究。
积极鼓励援外医疗队员开展科研工作,援外期间和结束援外任务且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队员可通过原单位申请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须在备注中标注“xx--XX第X批XX医疗队队员,评定等级字样”),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科研立项计划。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未经学术审查、伦理审查的课题(除不涉及伦理审查的情况)不予申报、立项;
2.正在承担国家、省部和厅局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卫生健康科研课题;
3.各级各类项目超期未结题者不允许申报。
4.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
5.被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6.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7.不符合申报条件及其他规定情况的课题不予申报、立项。
四、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认真填报课题申请书、课题计划任务等内容,上传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结果原件)等必要审核材料。
(二)申请课题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
(三)预期成果。卫生健康科技项目预期成果须简要、明确,易于量化,项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 不夸大预期目标,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以及专利、技术标准、诊疗方案、临床指南、防控策略等产出,支持经国家、省部级、 厅局级认定的科普作品作为产出指标,支持基层将临床诊治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普及作为产出指标。项目成果有转化需求的,按照任务书约定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行对接转化。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和经费等考核指标一般不得调整。
(四)涉及干细胞的临床研究。需要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备案,体细胞临床研究参照《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管理。涉及临床干预性研究的,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五)学术和伦理审查。项目申报单位要组织学术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课题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由主任委员签名并加盖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所有申报课题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查课题的研究方法、科学性、合理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需经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需要在相关平台进行备案)。
如有不涉及伦理审查的课题应提交说明,由所在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六)涉及实验动物。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七)涉及生物安全。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研究的,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须提供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向国外提供生物样本资源和信息的,应取得国家科技部门备案。
(八)科研诚信管理。给申报单位应切实发挥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术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广泛开展《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学习,使本单位医学科研人员知晓相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依托单位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按省卫健委要求此次项目申报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校内评审阶段,申报项目形审通过后,学校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进行公示。第二阶段为系统填报阶段,拟推荐项目公示后,拟推荐项目负责人进行系统填报,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系统审查通过后完成项目申报。
(一)第一阶段申报流程
1.申请人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各学院汇总盖章后统一上报,汇总表上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10时前。(汇总表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完整、不得空项)
注意:学校根据汇总表信息进行形式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汇总表或汇总表信息填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2)、科研承诺书(附件3)、伦理审查表(附件4)、学术审批证明(附件5)及相关证明文件,各学院上报材料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前。
3.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2份,两份申请书都需要附佐证材料。课题组成员手写签字,审查意见中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意见和申请者所在单位意见需填写具体审查内容,由学院相关部门及人员签字盖章后上交。
(2)重点项目提供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的省人社厅批件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青年项目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申请书佐证材料中。
(3)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单独上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手写签字,盖学院公章。
(4)伦理审查表。一式1份,单独上交,学院相关部门及人员签字盖章。
(5)学术审批证明。一式1份,单独上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签字盖章。
(6)查新检索证明。请务必在纸质材料提交前完成查新工作,未提交查新检索证明的项目,不予受理。(由于全省申报量较大。申请人请抓紧进行课题查新工作,省级查新机构见附件6)
(7)涉及其他如生物安全等实验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需经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在相关平台备案。
注意: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纸质材料评审后返还项目负责人用于系统上传,伦理审查表和学术审批证明返还后,项目负责人需扫描PDF版由学院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以上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第二阶段申报流程
1.项目汇总表上交后,学校统一审核开通系统账号,用户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密码:jd123456。已开通账号的老师使用原有账号登录系统,请勿重复注册。
2.拟推荐项目负责人通过“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heilongjiang.wsglw.net/)登录,下载“申请人(负责人)系统操作手册”参考课题申报,填写申报材料,上传项目“申请书”、“科研诚信承诺书”、查新检索证明(原件)、职称证书等相关附件(模板请登陆科研申报系统下载),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申报单位进行审核。
3.系统填报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22日11时前,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及审核工作,对于未成功上传申请材料、材料上传不全等情况造成无法立项的,责任自负。
六、各学院申报要求
1.医学部所属学院相关材料上报医学部,医学部材料上报时间同上。
2.各学院要认真审核项目上报材料,按文件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材料上报。
联系人:徐振宇;科技处邮箱:jmsdxkjc2023@163.com;电话:8618462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