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的要求,依据《佳木斯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科技处自2013年10月开始组织了校内研所所(室)的审查和遴选工作,通过各研究所(室)申报材料、自评、专家评审等程序,审查和遴选结果上报学校,经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所(室)65个。见
佳大校发[2014]14号《关于学校科研机构设置的通知》。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1. 应参加此次审查的研究机构为69个。其中校级研究所(室)为64个(含“学科交叉与创新研究中心”),上级在我校设立的研究所(室)5个。要求省科技厅、卫生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研究所(室)参与审查,旨在调研并督促其建设。不存在资格被取消问题。
2. 实际参加审查机构共60个,其中自然科学类37个,人文社科类23个,新申报的15个研究所(室)。
3. 5个上级研究所(室)均运行良好。鉴于“低温研究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已改变,与研究室名称不符,建议该室负责人向科技处和审批单位提交申请机构名称变更手续。
4. 经学校评审,“神经内分泌调节药物研究所”等50个研究所(室、中心)达到审查标准,学校继续保留设置。新申报的15个研究所(室)符合设立条件,同意建设。
5. 经过协商,原有机构中研究方向相近的“日本语语言文化研究室”、“英语语言文化研究室”、“俄语语言文化研究室”等3家机构已并入“外国语言文化研究所”。
6. 原有机构中,5个未达到审查标准的研究所(室)及9个主动放弃参加此次审核的研究所(室),学校予以撤销。
7. 2011年之后批准建立的3个研究所待建设期满后另行审查。本次设立的其他研究机构待建设期满后一并审查。
目前,学校现拥有的科研所(室)合计为70个,其中上级机构5个(均为自然科学类,4个研究所,1个研究室);校级机构65个(研究中心1个、研究所55个、研究室9个),包括自然科学类44个,人文社科类22个。见附表。
此外,学校首次设立了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赫哲族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
科技处
2014
年
4
月
23
日
附件